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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证据概念的理解,需要审查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明确证据的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对于上述证据的采纳以证据的属性?  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为标准。  证据的种类包括:(一)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 比如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  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 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但是,由于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 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 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 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  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  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四)证人证言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 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 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 传闻证据。  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分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分类。 二、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几种;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 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 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严禁刑讯逼供或以欺骗、引诱等方法套取口供;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六、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2)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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