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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效力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25-07-29 04:24:01〗    浏览次数:〖185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证据确凿的法律规定有: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如下:1、有效合同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无效合同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法》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取决于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电子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该说电子证据是一种间接证据,电子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比如:在某人办公室的计算机中发现存储有淫秽的个人网页,不结合其他有关证据,不能直接认定该人具有利用网络进行色情犯罪的行为!

与其他所有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怎样判断一项电子证据的效力《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第(2)款规定: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就是说当某项电子证据自生成后直到侦查取证时止,如果它在储存、传输等各阶段均保持了数据和信息的原始状态,没有任何人为或自然的因素影响、破坏,则该电子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电子邮件(ElectronicMai1,简称E-mail)是通过Internet等网络,从终端机输入文字、图片或者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从证据的客观属性看,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电子邮件通过网络用数字信号表达人们的意思,并能呈现到电脑终端,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的。

从证据的关联性看,在电子邮件客观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并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从合法性来看,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也有法定的表现形式,电子邮件作为一种外在形式或载体,就实质内容来作具体分析,可以分别划归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证据的七种分类之中去。

例如,以文字为内容的电子邮件,其实是书证的数字化或电子化,可以划为书证。

以音频或视频为内容的电子邮件,其实是视听资料的数字化或电子化,应该归类为视听资料?

据此,以电子邮件收发的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也就不难归类;

因此,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国相关法律如合同法就将其作为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一种有效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也已经有将其作为一种证据使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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