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证据概念的理解,需要审查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明确证据的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对于上述证据的采纳以证据的属性。 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为标准; 证据的种类包括:(一)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  比如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情书等。  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  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但是,由于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  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 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 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  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  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四)证人证言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 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 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 传闻证据! 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种类如下。 一、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  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 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 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  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 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证据的三性是: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证据的要求是查证属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包括:1、当事人陈述。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一)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 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 (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