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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的区别与联系**##**引言**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而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是证据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尽管二者都与证据的认定和运用相关,但它们的含义、作用和法律意义存在显著差异; 正确理解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的区别与联系,对于司法实践中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者的定义、区别和联系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的概念**###**1.证据效力的定义**证据效力,又称“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是指某一材料或信息能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被采纳的法律属性? 它关注的是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求? 例如,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排除,不具备证据效力;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证据效力通常涉及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只有具备这三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采纳。 ###**2.证明效力的定义**证明效力,又称“证明力”或“证据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和强度? 它关注的是证据能否有效支持某一主张,以及其可信度和说服力!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物证可能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法官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证明效力通常涉及证据的可靠性、充分性和证明程度,是法官自由心证的重要依据。 ---##**二、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的区别**###**1.法律属性不同**-**证据效力**是一个法律问题,由法律规定,涉及证据是否具备进入诉讼程序的资格。 例如,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因违法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证明效力**是一个事实问题,由法官根据经验和逻辑判断,涉及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  例如,同一份证言在不同案件中的证明效力可能不同。 ###**2.判断标准不同**-**证据效力**的判断标准是法定的,如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书面证据需盖章); -**证明效力**的判断标准是经验的,如证据是否可信、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3.作用阶段不同**-**证据效力**在证据采纳阶段发挥作用,决定证据能否进入法庭审理程序; -**证明效力**在证据采信阶段发挥作用,决定证据能否被法官采信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法律后果不同**-不具备**证据效力**的证据会被直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具备证据效力但**证明效力较弱**的证据,可能因无法充分证明事实而影响裁判结果。 ---##**三、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的联系**尽管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存在明显区别,但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密切相关:###**1.证据效力是证明效力的前提**只有具备证据效力的证据,才能进一步讨论其证明效力; 如果某一材料因违法被排除(无证据效力),则无需评估其证明效力! ###**2.证明效力影响证据的最终采信**即使证据具备证据效力,但如果其证明效力不足(如证言模糊、矛盾),法官可能不会采信该证据!  ###**3.二者共同影响事实认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先审查证据效力(是否合法),再评估证明效力(是否可信),最终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  ---##**四、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和运用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至关重要。 例如:-**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因违法而不具备证据效力,直接排除!  -**证明力评估**:同一案件中,书面合同(证明效力强)与口头约定(证明效力弱)的证明效果可能不同。  法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逻辑经验,确保既严格审查证据资格,又合理评估证明作用,以实现公正裁判。 ---##**结论**证据效力与证明效力是证据法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前者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后者关注证据的证明作用; 二者虽有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基础。 正确理解和运用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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