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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很容易混淆的概念!  证据能力是指某个人或者团体获取、处理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即分析并且收集证据的能力。 证据能力的好坏取决于分析师的专业性和对证据的解读技能? 与证据能力不同,证明力是指分析师或团体在与他人(如本身审计人员或法庭)交流和通过推理和分析证据来支持、反驳、证明或驳斥某个论点的能力! 证明力依赖于记录、分析和运用证据的能力!  在实践中,当需要证明某个事实或者论点时,需要依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在证明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证据是证明的核心,而证明力是解析证据并将其转化为有力证明的能力? 因此,这两项能力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虽然紧密相关,但可以看作两个不同的概念! 证据能力强的分析师能够收集到更充分而有说服力的证据,并能利用这些证据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 而证明力强的人则能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推理和分析,并将其转化为有力的证明来支持某个论点。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如何区分。 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 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却是虚假的; 而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的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  审判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先审查证据有无证据能力,然后再对确认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对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必考虑其有无证明力。  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参加的审判程序中,关于证据能力的问题,由职业法官裁定。 证明力则由陪审团本着理性和经验自由判断。 在大陆法系及我国的参审制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都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审查判断。 二、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证明效力怎么认定!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10、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证明(据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四、原始证据证明力如何证明原始证据。  (据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五、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1、相关性规则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如果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 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包括两种证据资料一是证人在审判日以外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二是证人在审判日以他人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 3、违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物证的规则! 对违法证据是否排除,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价值选择?  4、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通过违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的自白应当绝对排除。 5、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主要应用于法庭审理!  所谓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者的询问强烈地暗示证人按提问者的意思作出回答,如果询问带有诱导,这种询问是无效的。 6、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  因为认定事实、作出判断是法官的职责,证人的责任在于提供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7、最佳证据规则即认为原始文字材料(包括录音、录相、摄影材料等)作为证据其效力优于它的复制品,因而是最佳的! 这一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开您好;  关于“如何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的回复如下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二、各地可能有稍微偏差,尤其收费,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不过像这种证明,也就几十块钱吧; 上述就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的答案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在英美证据法上,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  明确证据能力的意义在于:(一)没有证据能力的材料,不得在法庭审理的证据调查阶段提出来进行调查,不仅控辩双方不能请求进行调查,法官也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二)控方或辩方对于相对方请求在法庭上调查的某一材料的证据能力存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庭审理以前申请排除,由法官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 (三)经过法庭调查后判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法庭应当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异议声明予以排除! (四)审判人员不得把没有证据能为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有违反,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上诉; 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可以由法律加以限制,如规定违法方法获得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等? 一般来说,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审判和当事人举证原则,对于证据能力限制较严,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实体真实主义和职积调查原则,对于证据能力的限制较少; 当然,法律上的限制主要是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一些证据,并不是说法律上没有限制的材料,就一定都有证据能力;  某些材料由于其本身的性质或者由于违反程序禁止的规定,也不应该有证据能力,比如反映制作人主张的有关诉讼文书(起诉书、辩护词等)、推测、明显缺乏关联性的材料以及调查程序无效的证据(未经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等)。  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 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 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 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明力原则上由审判人员自由判断。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在于: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  二、刑事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刑事管辖的专门管辖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飞机、船舶内犯罪的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犯罪发生后该飞机或船舶在中国最初降落地或停泊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三、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以及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主.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以及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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