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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是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包含在遗嘱内,是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时间在后的遗嘱效力要优于时间在前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 遗嘱的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遗嘱的效力顺序是:1、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法律法规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财产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遗产的继承一般可以分为两个继承顺序。  配偶子女或父母属于第一继承顺序。 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继承顺序! 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 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父母遗产私生子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  可以继承该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证据确凿的法律规定有: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 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遗嘱效力的顺序包括以下内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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