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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
发表时间:〖2025-07-29 21:30:01〗    浏览次数:〖185

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分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分类?

二、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几种。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

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

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严禁刑讯逼供或以欺骗、引诱等方法套取口供。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六、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2)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七、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种类有七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种形式:(1)书证,通过其内容来证明。

(2)物证,通过其其外形来证明;

(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民法》77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纪录。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现行(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

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

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

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

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

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

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

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

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8、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

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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