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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与联系**##**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依据? 证据的证明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又称证据效力或证明价值)是证据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正确理解二者的内涵及其关系,有助于法官、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在诉讼中科学评估证据,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从定义、区别和联系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概念**###**(一)证明能力**证明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能力,是指某一材料能否作为证据被法庭采纳的法律资格! 它关注的是证据是否具备进入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主要受法律规则的约束;  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即该证据因不具备合法性而丧失证明能力。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证明能力通常涉及以下要求:1.**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固定和提交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 3.**真实性**:证据本身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伪造或虚假的?  ###**(二)证明力**证明力,又称证据效力或证明价值,是指证据在具备证明能力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或说服力大小。 它关注的是证据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支持某一主张,属于事实判断的范畴。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可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传闻证据的证明力则相对较弱。 证明力的评估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证据的可靠性**:如证人的可信度、物证的完整性; 2.**证据的充分性**:如多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3.**证据的关联强度**: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通常高于间接证据; ---##**二、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一)法律属性不同**证明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由法律规则明确规定,法官在审查证据时需严格遵循法定标准; 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否定某些证据的资格; 而证明力是一个事实问题,法官可以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自由裁量,法律通常不会预先规定某一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二)审查阶段不同**证明能力的审查发生在证据的采纳阶段,即判断某一材料能否进入法庭成为证据。 而证明力的审查发生在证据的采信阶段,即判断已被采纳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案件事实;  ###**(三)作用不同**证明能力的作用是“过滤”不合格的证据,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例如,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防止冤假错案。 而证明力的作用是衡量证据的实际价值,帮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最终认定案件事实! ###**(四)确定性不同**证明能力的判断通常具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如《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 而证明力的判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同法官可能对同一证据的证明力有不同的评估!  ---##**三、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联系**尽管证明能力与证明力存在明显区别,但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密切相关,共同构成证据审查的整体过程。 ###**(一)证明能力是证明力的前提**只有具备证明能力的证据,才能进一步讨论其证明力。 例如,一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书面合同具备证明能力,法官才能评估其内容是否足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反之,如果证据因非法取得而被排除,则无需考虑其证明力。  ###**(二)证明力影响证明能力的审查**在某些情况下,证明力的强弱可能间接影响证明能力的认定。 例如,虽然传闻证据通常证明力较低,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临终陈述),法律可能基于其较高的可信度而赋予其证明能力? ###**(三)二者共同服务于事实认定**证明能力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确保证据的有效性,二者共同作用,帮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一个理想的证据应当既具备证明能力,又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四、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混淆证明能力与证明力可能导致裁判错误? 例如,有的法官可能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强而忽视其合法性瑕疵,错误采纳非法证据;  因此,建议:1.**严格区分两个概念**:在证据审查时,先判断证明能力,再评估证明力。  2.**完善证据规则**: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证明能力的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的任意性。 3.**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对证据法学理论的理解,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结论**证明能力与证明力是证据法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前者关注证据的法律资格,后者关注证据的事实价值。 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证据审查的完整过程?  正确理解和运用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保障诉讼公正。 未来,随着证据规则的不断完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审查标准将更加清晰,从而进一步推动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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